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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情指导

农药混配原则及注意事项

稿件来源:宁夏农垦信息网 发布时间: 2022-05-20 15:09:12

  正值农作物生长季节,病虫草害的防治尤其重要,为了增加药剂的防治效果,农药的混用已是常态,并且农药混用也有利于降低人工成本,但不当的混用方法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,轻者药效降低,重则出现药害,甚至发生事故。

  一、农药混用顺序

  1.农药混配顺序要准确,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,微肥、水溶肥、可湿性粉剂、水分散粒剂、悬浮剂、微乳剂、水乳剂、水剂、乳油,依次加入(原则上农药混配不要超过三种),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,然后再加入下一种。

  2.先加水后加药,进行二次稀释混配时,建议先在施药器械中加入大半桶水,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,然后,将剩下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,稀释好后倒入器械中,混匀,以此类推。

  3.无论混配什么药剂都应该注意“现配现用、不宜久放”。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,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,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,使药效逐步降低。

  二、农药混用原则

  1.不同毒杀机制的农药混用。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混用,可以提高防治效果,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。

  2.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。杀虫剂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、内吸等作用方式,杀菌剂有保护、治疗、内吸等作用方式,如果将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药剂混用,可以互相补充,会产生很好的防治效果。

  3.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。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,可以杀灭田间的各种虫态的害虫,杀虫彻底,从而提高防治效果。

  4.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用。农药有的种类速效性防治效果好,但持效期短;有的速效性防效虽差,但作用时间长。这样的农药混用,不但施药后防治效果好,而且还可起到长期防治的作用。

  5.与增效剂混用。增效剂对病虫虽无直接毒杀作用,但与农药混用却能提高防治效果。

  6.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混用。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,采用该种方法,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,减少工作时间,从而提高功效。

  三、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

  1.不能与碱性肥料混用。如氨水、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、甲胺磷、速灭威、甲基托布津、多菌灵、叶蝉散、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,否则会降低药效。

  2.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如石硫合剂、波尔多液、松脂合剂等与碳酸氢铵、硫酸铵、硝酸铵和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及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,会引起氨挥发,降低肥效。

  3.不能与含砷的农药混用。如砷酸钙、磷酸铝等与钾盐类、钠盐类化肥混用,会产生可溶性砷而发生药害。

  4.微生物农药不能与化学肥料混用。化学肥料挥发性、腐蚀性都很强,若与微生物农药如青虫菌等混用,易杀死微生物,降低防治效果。

  (宁夏农垦农林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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